1、協議解除同居關系原則:這種協議未違反法律規定,且可以達到解除同居關系的目的,應受到法律保護。
2、保護非婚生子女利益原則:同居期間男女雙方所生子女仍然受我國《婚姻法》保護。
3、依法分割同居期間所得财産原則:同居期間,雙方對财産、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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