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從2008年11月開始,為适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
【法律依據】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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