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想辭職的,可以采取的辦法有:
1、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一緻時,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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