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中的未成年人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由于未成年人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仍處于生長發育期,以及有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因此我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對未成年勞動者依法采取了特殊的勞動保護措施,具體包括:1、不得安排其從事禁忌的勞動;2、應當對其進行定期健康檢查;3、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未成年勞動者須持《未成年工登記證》方能上崗。因此企業确需錄用未成年勞動者的,應充分了解法律的特殊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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