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人再領證需要帶以下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4、離婚證、有效的離婚證明或者生效的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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