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又稱郡守,中國古代的一種地方職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級的行政區之地方行政官。戰國時就開始設置郡守,當時列國在邊境沖突地區設立郡的建制,作為綜合行使軍政權力的特别政區,長官稱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經做過蜀郡的郡守。秦并六國,廢除封建制,在全國設立三十六郡,以郡守為長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刺史,古代官名。刺,檢核問事之意,秦每郡設禦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禦史。漢初省,旋複置,文帝以禦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禦史。繼之分中國為十三部,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這種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着積極的作用。
綜上所述可以認為太守,刺史,知州,縣令是一個級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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