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認定書簽字後不能複議。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一種證據,不是行政行為。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内容有異議的,可以提請複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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