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未在規定時間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将在下個月起,不能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未繳或漏繳員工醫療保險費用的,在欠費之日算起三個月以内不僅需補交欠繳費用,還需繳納利息和滞納金。
3、參保人員醫保斷交期間不計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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