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碰瓷原屬北京方言,一泛指一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二指古玩行業個别不法之徒在攤位上擺賣古董時,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擺放,專等路人不小心碰壞,他們便可以借機訛詐。
2、2020年9月22日,為依法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衆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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