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保險單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并随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未随車攜帶駕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罰款20-200元,扣1分,扣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