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探望不了孩子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溝通協商,進行調解;
2、向法院起訴。
3、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協議離婚或者判決書、調解書中沒有關于探望權的内容,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規定:“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