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如果在學車期間,學員單獨駕車出事,沒有教練員随車指導,那屬于學員無證駕駛,後果自負。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随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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