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收費規定不是統一的,靈活性很大。
一般來說:
對進入集貿市場定點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合并收取,收費标準為按營業額的百分之2;對有固定門面不進入集貿市場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隻能按營業額的百分之0.4到百分之1、2。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不得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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