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産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衆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産)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産,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産隻是少量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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