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直接執行
1、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财産、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托、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2、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财産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
3、利息要是有生效的民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上面的财産。都要計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應當加倍支付利息。
(二)間接執行
隻有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以暴力進行反抗,妨礙執行員執行職務時,才可以依法對他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強制措施,并不是民事強制執行的手段。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