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9%,職工個人繳納比例為8%。
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8%,職工個人繳納比例為2%。
3、工傷保險單位按照自己公司所在的行業繳納比例,職工個人不繳納。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70%。職工個人不繳納。
5、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為0.70%,職工個人比例為0.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别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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