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序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種法律制度。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有效。
《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确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