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接地方法:
1、民用建築宜優先利用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作為防雷接地網,當不具備條件時,宜采用圓鋼、鋼管、角鋼或扁鋼等金屬體作人工接地極;
2、垂直埋設的接地極,宜采用圓鋼、鋼管、角鋼等,水平埋設的接地極宜采用扁鋼、圓鋼等,人工接地極的最小尺寸應符合本規範表12.5.1的規定;
3、接地極及其連接導體應熱鍍鋅,焊接處應塗防腐漆,在腐蝕性較強的土壤中,還應适當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4、垂直接地體的長宜為2.5m,垂直接地極間的距離及水平接地極間的距離宜為5m,當受場所限制時可減小;
5、接地極埋設深度不宜小于0.6m,接地極應遠離由于高溫影響使土壤電阻率升高的地方;
6、當防雷裝置引下線大于或等于兩根時,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均應滿足對該建築物所規定的防直擊雷沖擊接地電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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