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又稱正當防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表示對于現實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力所為之行為。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對入市搶劫進行自衛,一般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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