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式如下:
一、形成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的,去法院起訴離婚。
二、結婚證丢失且對方願意配合補辦結婚證的,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然後辦理協議離婚。
三、沒有結婚證對方又不配合補辦結婚證的,一方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