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單位停業的處理方式是用人單位因停業不續簽勞動合同,應按員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發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如有争議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依法維權。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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