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獨立性可表現為:審計機構的地位、審計機構的職權、審計的工作三方面。
下面具體介紹:
(一)審計機構的地位審計機構設立,應由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其地位和職權應超越部門、單位的其他職能部門,便于審計人員獨立地開展工作。特别是在進行全面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時,便于協調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取得各職能部門的配合和支持。
(二)審計機構的職權部門和單位應賦予内部審計機構一定的職權。如内部審計機構人員有權檢查會計憑證、賬簿、資金、财産;
(三)審計的工作審計工作上的獨立性是指内部審計人員要站在國家的立場上獨立地開展工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