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當租賃合同丢失後,如果有收據可以說明租金的,則可以證明租賃關系。因此租房關系仍然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2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213條,租賃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合同法》第215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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