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産、銷售假藥罪有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産、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緻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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