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罰包括了5種主刑和3種附加刑。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拘役作為刑法中的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來判決,在公安機關進行執行,對于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的案件,判處幾個月的拘役是比較常見的情形。那麼,拘役一般判幾個月呢?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所以人民法院在判處犯罪人員拘役刑罰的時候,一般會将刑期控制在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同時,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法律依據:
《刑法》第42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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