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路上查車地點有規定。交通執法上路查車,需經省級政府的批準。
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除執行緊急勤務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公路上攔截檢查車輛。”交通執法随意上路查車,屬于典型的公路“三亂”行為。
交警路上查車地點規定:
1、交通稽查隻能是設點檢查,且具體的點,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
2、與交警聯合執法時,交通部門可以上路執法,但本質上還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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