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債權需要的證據包括,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
無論是借條、欠條還是借款協議,都要明确寫明以下内容:
1、借貸雙方的信息;
2、約定的利息,但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3、還款日期,若無債權人有權随時要求償還債務,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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