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車牌在離婚财産分割時,往往與車輛一并分給同一人,并由獲得車及車牌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關于此補償的标準,首先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一般需要經過評估機構對車輛以及車牌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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