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是指優先于其他人購買某項财産的權利,共有人和承租人均享有此項權利。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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