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要父母雙方簽字後,戶籍辦理機構才能給孩子更改姓名。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緻後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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