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所有尚未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戶,免除糧食定購任務;
2、根據扶貧開發的特點和需要适當延長扶貧貸款的使用期限,放寬抵押和擔保條件;
3、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财政給予經費支持。将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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