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産财産是指應依破産程序分配給破産債權人的破産人的财産。包括以下内容:
(1)宣告破産時破産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财産;
(2)破産企業在破産宣告後至破産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财産,包括在破産清算期間,破産企業的債務人所償還的債務;由于企業破産而收回的投資,聯營的收益和權利;由于破産企業的無效行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産等;
(3)應由破産企業行使的其他财産權利。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三十條破産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财産,以及破産申請受理後至破産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财産,為債務人财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