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發文,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會議讨論通過的公文,一般以讨論通過的日期為準;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
成文時間一般在正文之後的右下方專行标注。會議讨論通過的公文,如決議、決定、條例等,一般應用小于标題的字體将會議讨論通過的時間和會議名稱在公文标題之下居中标注,并加圓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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