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給50%。一方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全額發給,無工作單位也無固定收入的,由當地财政發給。
2、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的,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再婚的,全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及有關待遇。再婚的,符合再生育條件不生育的,享受本人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及有關待遇。符合再生育條件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及有關待遇,退回已發給的獎勵費。不符合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及有關待遇,已發給的獎勵費不退回。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屬于在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由其所在單位發給,屬于因企業破産、改制、撤銷、分流等原因失業的,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由當地财政發給,具體辦法由縣區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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