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羁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羁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辦理羁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申請進行羁押必要性審查的,應當說明不需要繼續羁押的理由。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一并提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