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産協議隻是一種習慣性的叫法。這是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此類協議保護的是婚前财産。在法律上,婚前财産協議屬于夫妻财産協議的一種,無論是婚前簽還是婚後簽,都是有效的。保護婚前财産隻是一個作用,還有其他作用。1、明确婚前财産的範圍以及婚前财産在婚後取得的增值、收益。2、明确雙方婚後财産制度,是共同财産制還是分别财産制。3、可以約定将來如果離婚,财産怎麼分配。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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