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衛生部21号令第三條: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内容:
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3、産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産技術、工藝和材料;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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