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同住人的概念在公房拆遷活動中使用較多,而全國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沒有對“同住人”的概念做專門的解釋,根據各地政策規定略有不同。我們來看看上海市的政策,作為參考。
依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關于貫徹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意見(一)》以及《關于貫徹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意見(二)》相關規定,共同居住人是指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系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而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然有其他住房但是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條件限制。您可以對比查找本地文件,找出相關同住人的規定,就可以判斷自己是否屬于同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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