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約定無效:
1、約定一方或雙方在離婚後一定期限内不得結婚。
2、附條件的協議離婚約定。
3、離婚不離家的約定。
4、約定财産歸屬的财産屬于無權處分的别人的财産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約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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