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建房的使用年限同民用建築使用年限,規定為7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
(1)、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
(4)、綜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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