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一般不可以繼承。但是土地承包獲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承包的土地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但是,隻能在承包期限内繼續承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繼續承包。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産,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産,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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