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書,是指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時制作并使用的文書。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三條的規定,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複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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