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立案的材料來源主要有:
1、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
2、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
3、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
4、犯罪人的自首。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第二編相關規定,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标志,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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