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币管理條例》中規定,以人民币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如若拒收,屬于違法行為,但該法律中并未列出拒收的處罰措施。任何人如果遭遇拒收的情況,都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機構,即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投訴。另一方面,作為經營者來說,也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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