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體系是指由若幹具有履行會計監督職能的組織機構相互聯系、相互依賴、相互制約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包括單位内部會計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三個部分。
單位内部會計監督。内部會計監督本質上是一種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會計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會計監督體系的基礎。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對單位經濟活動過程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實行内部會計監督。
政府監督。政府主管部門(或授權國家審計機構)與其他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監督行為。
社會監督。企業管理部門、董事會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實施的監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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