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法律不必須要求書面。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相關利益受損,建議采取書面的解除合同并保留相關的通知對方的證據。
解除合同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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