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檢察院不起訴的方式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分三種情形是:
1、犯罪嫌疑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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