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第一項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 )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第四項規定:“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百分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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