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糾紛的主要情形有:
1、合夥人退夥時發生的财産處分糾紛問題;
2、合夥關系終止時财産分配問題;
3、合夥人因傷殘死亡的處理問題。
【法律依據】
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财産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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