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借款人簽訂高于實際借款額的合同,之後編造各種理由稱其違約,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逼迫對方償還借款及高額“違約金”,多名被告人因敲詐勒索罪獲刑……
庭審現場
一審宣判現場通過視頻直播向社會公衆公開
9月14日,李從、闫成等人利用“套路貸”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江蘇省江陰市法院認定,自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李從、張一偉、闫成等人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涉案金額32萬餘元,涉及江陰、無錫、常州等地的12名被害人。最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李從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5萬元;被告人闫成、張一偉、闫路、任飛以同樣罪名分别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至五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由江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挂牌督辦。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借款人報案
圖片來自于網絡,與正文無關
時間回到2016年11月8日,秋風凜冽中,江陰市三房巷派出所來了一位憤懑不已的報警人郭老闆。郭老闆經營一家小公司,兩個月前因為手頭緊張,經他人介紹,向一家小貸公司借了10萬元,以名下的途銳越野車做抵押。剛開始接待郭老闆的時候,這家小貸公司的員工能說會道,說汽車抵押後随開随走,就是要裝個GPS,好随時掌控車子的去向。
郭老闆心想,裝GPS這些辦法也是小貸公司的保障措施,隻要我按時還款,也不影響什麼,就答應了。沒想到,裝完GPS離拿錢還有不小距離,先是簽了一大堆表格式合同。郭老闆原本想仔細看看合同内容,公司員工卻說“沒事沒事,都是一些例行格式,不影響什麼的,合同簽完我們就放款”,再次聽信對方的話,郭老闆沒細看就簽了字。
簽完字,小貸公司老闆又說:“簽了合同也不保險,你寫張借條吧。”郭老闆同意。對方要求借條上金額寫13萬元,郭老闆說我明明隻借了10萬元,這13萬元的借條算怎麼回事?公司的老闆又安慰郭老闆說,“沒關系的,寫這張借條不過是增加一個保障,隻要你按時還利息,到時候隻要還10萬元就行”。
于是,郭老闆按照要求寫了13萬元的借條。随後,公司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給郭老闆的銀行卡打進13萬元,但又讓郭老闆以現金形式支付了GPS安裝費、上門費、家訪費、第一期利息等共計4.9萬元,實際到手8.1萬元。
借款之後,郭老闆每十天支付一次利息,從未逾期。一個月後,郭老闆突然發現自己的車子不見了。正準備報警的時候,接到了貸款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說自己逾期了,車子被他們拖走了,讓郭老闆前去公司談判。
郭老闆十分納悶,自己明明按時支付利息,哪裡逾期了?對方說你應該在借款後的第九天就支付利息,可你卻在第十天才支付,所以逾期了。
郭老闆确定自己沒逾期,但是車子已經被對方扣押了,還來了四五個彪形大漢圍着他,要他付16.6萬元贖車。郭老闆震驚了:“怎麼要16.6萬元贖車?我明明隻借了10萬元啊!”
“10萬元?誰說的?你的合同、借條包括打款記錄都是13萬元,加上違約金30%,要你16.6萬元已經是少的啦!一手交錢一手交車,否則不要怪我們不客氣!另外,不許報警,報警一次加五千。”
郭老闆實在籌不到錢,最終選擇報警。
公司正常經營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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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警方經過幾個月的偵查,打掉了這個名為小貸公司,實則利用“套路貸”敲詐勒索的犯罪團夥,抓獲了張一偉、闫成、任飛、闫路、侯富等犯罪嫌疑人。
經訊問,警方發現,這個公司可能不止被抓獲的五個人。訊問中,嫌疑人都提到一個人——“老總”。這個“老總”是誰?經過進一步偵查,警方确定了此人的身份,系徐州市某鄉村中學的一名語文老師,名叫李從。2017年12月,李從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
2017年10月26日,江陰市檢察院以張一偉、闫成等人涉嫌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2018年1月25日,以李從涉嫌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公安機關于2018年2月底前分兩批将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件由江陰市檢察院公訴科員額檢察官吉靜靜承辦。她閱卷發現,張一偉大專文化,之前是徐州某鄉村中學的政治老師,妻子是護士,内心充滿了疑惑:家庭條件不錯的他,怎麼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幾天後,吉靜靜去看守所提審了張一偉,一個文文弱弱書生氣的中年男子走進了審訊室。
“為什麼好好的教師工作不做,要去違法犯罪呢?”
“看周圍的人混得風生水起,心有不甘啊。”張一偉歎了一口氣說,當同為老師且是多年朋友的李從找到他時,張一偉終于按捺不住,兩人一拍即合,決定搞個小貸公司。
2015年下半年,李從帶着張一偉和同是老鄉的闫成見了面。三人約定,共同經營小貸公司,李從提供啟動資金,張一偉負責資金發放等,闫成則開展具體業務,并找來了闫成在江陰的朋友任飛等人做業務員,正式成立公司經營了起來。
然而,公司一開始的經營并不順利,很多人借款之後就消失了,導緻公司壞賬比較多,很快就陷入了困境。
走上“硬吃客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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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經營慘淡之際,任飛的一個朋友到公司串門,告訴大家說現在流行做車貸、房貸硬吃客戶。
任飛和張一偉立刻向李從彙報,李從指示他們去打聽一下,看别人到底是怎麼做的。他們找到了朱成,詢問如何“硬吃客戶”,朱成看在老鄉的面子上傾囊相授。
經過一番仔細打聽和研究,李從和張一偉、闫成決定也做車貸“硬吃”。他們仔細研究了怎麼和客戶簽合同,怎麼寫借條。憑着大專文化功底,張一偉還對合同、借條的寫法等作了進一步的“改良”,目的是客戶即使去打官司也赢不了,因為有合同和借條在,一切程序表面上看都是合法的,讓客戶渾身是嘴也說不清。
就這樣,這家公司從2015年年底開始,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因為生意越做越大,還于2016年11月注冊成立了一個新公司。
好景不長,2017年9月,江陰市公安局一舉端掉了這個“套路貸”犯罪團夥。而給他們“指點迷津”的老鄉朱成,早在2016年就已被江陰公安機關抓獲。
惡行終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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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後,如何認定本案的犯罪事實,以及5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過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問題,成了承辦人審查的重點。然而,自投案後,李從并不配合,否認犯罪事實。如何突破其“零口供”,是辦案人面臨的最大難題。
吉靜靜調整思路,先從張一偉等人的供述開始審查。張一偉對于李從在犯罪活動中地位作用的供述有過反複,一會兒說李從跟“套路貸”沒關系,都是自己和闫成做主;一會兒又說都是李從背後做主,自己和闫成隻是表面上的老闆,公司實際經營都是李從決定的。
經過重點訊問,張一偉終于承認,考慮到和李從多年朋友關系,不忍心把他牽扯進來,所以有意為其“打掩護”;其實,整個公司的運營都是李從決定的,張一偉和闫成都是聽其安排做事。公司有一個微信群,李從通過微信遠程了解公司業務開展情況,公司要用到的GPS等工具也是李從購買了以後送過來。
在審查起訴期間,吉靜靜發現缺少了關鍵證人朱成的證言,在退回補充偵查期間,引導公安機關前往監獄補充了朱成的證言,這一證據證明了李從的主觀故意和地位作用;再從公司的銀行卡賬目入手,通過仔細翻查公司銀行卡賬目和被害人的銀行卡流水,發現部分被害人的錢款直接彙入李從的個人銀行卡。最後,張一偉等人被抓獲時,公司的銀行卡居然在徐州某銀行取現,通過對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得知是李從讓他去取現。
結合以上主客觀證據,檢察機關認為,李從系該“套路貸”犯罪團夥的首要分子,張一偉、闫成是該犯罪團夥的重要成員,任飛、闫路、侯富(另案處理)3人為一般成員,6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
多名被告人供述,一旦發現抵押的車輛車況比較好,屬于二手車市場的暢銷車,就會找各種理由說被害人違約,以此“硬吃”高額違約金。他們找的理由五花八門,讓被害人莫名其妙,諸如“車子停在某地一天未動”“停放在其他小貸公司門口”“停放在棋牌室門口”等等。對于被害人來說,車子已經提前被張一偉等人藏匿起來了,如果不及時繳納高額違約金,車子就有被賣掉的風險,而被害人知道車子的價值高于違約金的,雖然明知道自己被敲詐了,但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在審查起訴期間,兩高等多部門出台了《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承辦人在吃透意見精神的前提下,引導公安機關調取了涉及該團夥惡勢力接處警記錄、被害人近親屬的相關證言,證明該犯罪團夥在實施“套路貸”敲詐勒索過程中的“惡勢力”犯罪,最終得到法院采信。
(文中被告人均為化名)
案後說法
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
檢察官 吉靜靜
本案系利用汽車抵押貸款實施的“套路貸”犯罪行為。被告人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并無從事資金借貸的資質和能力,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錢的心理,誘使借款人簽下遠高于實際借款數額的“陰陽合同”,再刻意制造銀行流水痕迹,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緻”的證據。在還款日來臨之際,被告人會編造各種理由,單方面認定借款人違約,借款人如果不願還款,他們就會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償還債務及違約金,或将借款人抵押物強行占有。
本案中很多被害人在知道自己被敲詐勒索後并未報案,而是選擇了沉默,因為他們以為被告人手裡有借條、還款記錄、合同等書面證據,自己即使去打官司也不一定會赢,吃虧就當是個教訓。殊不知,正是被害人的沉默和退讓,讓惡勢力越來越嚣張。因此,在遇到違法犯罪行為時,被害人應當及時報案,詳細将整個過程客觀描述清楚,便于警方确定偵查取證方向。
今年以來,江陰市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通過與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等形式,對“套路貸”犯罪構成、表現形式、立案标準統一認識,提前介入該類案件的偵查活動,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及時全面取證。江陰市檢察院将和廣大人民群衆一起,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全力以赴,切實為人民群衆增強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檢察日報社全媒體采編中心出品
來源丨《檢察日報》明鏡周刊9月27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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